
地方中心/綜合報導
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於9月26日接獲民眾報案,稱在大安路上有計程車司機與機車騎士因行車問題發生口角,過程中疑有人持電擊槍恐嚇,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,到場時雙方已不在場,經調閱沿線監視器,確認涉案人為Uber計程車司機張姓男子及機車騎士梁姓男子,並通知兩人到案說明。
經了解,張、梁男因行車糾紛,與梁男發生爭執,過程中張男一度亮出電擊槍,行為涉有恐嚇,雖雙方均不提告,警方仍依法查扣電擊槍並將張男依刑法恐嚇罪嫌移送偵辦。
大安分局呼籲,民眾行車應保持冷靜,切勿因一時情緒衝動而觸法,警方對於危害公共安全及恐嚇行為,必定依法嚴辦,以維護社會治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