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中心/綜合報導
苓雅分局於11月21日8時許接獲通報車禍,需要警方協助,警方遂派員到場。經瞭解係李男(49歲)騎乘大型重機車、曾男(20歲)駕駛自小客車,雙方同沿中華四路北向南直行,於上述時間在中華四路、四維四路口,曾男欲左轉四維四路向東,李男撞擊曾男車輛致肇事。本案李男擦挫傷,意識清楚,送醫治療無大礙。本案無人酒駕。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李男未注意車前狀況,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。
苓雅分局呼籲,用路人無論駕駛汽、機車或步行,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,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,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,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