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中心/綜合報導
苓雅分局於113年11月20日16時9分許接獲通報車禍,需要警方協助,警方遂派員到場。經瞭解係林男(56歲)駕駛自小客車沿成功一路由南往北行駛左轉海邊路;陳男(45歲)騎乘普重機車載陳女(6歲)沿成功一路由北往南直行,於上述案發時間,在成功一路與海邊路口發生碰撞致肇事。本案陳男身體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,陳女送醫治療後不治死亡。林男無酒駕;陳男酒測值超標。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林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;陳男酒駕及未注意車前狀況、陳女未戴安全帽,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。
苓雅分局呼籲,酒後駕車害人害己、危害重大,本分局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加強取締告發,絕不放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