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記者郭瑞騰/高雄報導
高雄海關近日於邊境查驗時,查獲一起廠商報運「外銷品復運進口」卻因品項不符而遭到補稅及處罰的案件。高雄關呼籲全台外貿廠商與高雄本地進出口業者,申請復運進口免成品關稅時,務必確保實到貨物、進口報單與原出口報單三者資料完全一致,以免觸法受罰並延宕通關。
味噌變泡菜!高雄海關查獲復運進口申報不實
高雄關表示,近日受理一案申請免稅的復運進口案件,業者申報進口貨物為某品牌的「味噌口味」泡麵。然而經海關人員現場查驗後,發現實際到貨商品竟為「泡菜口味」,不僅與進口報單內容不符,也與當初申報的出口報單資料完全不同。
此舉已構成虛報進口貨物名稱,業者除了無法享有免稅資格外,海關已依《海關緝私條例》第37條第1項第1款、第44條等相關規定,追徵其所漏稅費並予以處罰。
掌握《關稅法》第57條:外銷退貨免稅3大關鍵
高雄海關進一步解析,台灣在地製造的產品外銷後,若因故需要退貨並復運進口申請免徵成品關稅,必須嚴格符合以下3大經濟部與海關規範:
- 時效限制:必須在出口放行之翌日起「3年內」辦理復運進口。
- 貨物一致:實際進口貨物必須確為「原出口貨物」。
- 報單相符:進口報單的申報資料,必須與原出口報單內容完全一致。
海關警告,若虛報進口貨物且涉及逃避管制者,後果將更為嚴重。海關得依《海關緝私條例》第37條第3項轉依第36條第1、3項規定,處以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,並沒入其貨物,企業恐將面臨重大的財務與信譽損失。
高雄關呼籲:誠實申報確保通關順暢
為避免損及自身權益並延誤產品通關時效,高雄關提醒所有商民與報關業者,報運外銷品復運進口前應嚴格核對貨物品項。若對通關流程、法規適用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洽詢進口地海關,以確保貿易流程合規順暢。
農民時報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