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記者郭瑞騰/高雄報導
左營分局於115年4月14日18時許接獲江女(59歲)報案稱,於是(14)日10時許騎機車沿左營區軍校路南往北直行,近世運大道路口與同向行駛之計程車發生擦撞,造成其身體多處擦挫傷。
警方獲報後已掌握肇逃計程車相關資料,後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,釐清事故經過,並依規定製單舉發,全案依肇事逃逸案偵辦。交通事故肇因將送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。
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,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者,可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,並吊銷駕照;另依《刑法》第185條之4規定,致人傷害而逃逸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重傷或死亡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警方呼籲,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處理、協助救護及報案,不得任意離去,以免觸法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