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記者郭瑞騰/高雄報導
左營分局左營派出所於114年12月26日14時許接獲通報,左營區翠華路及菜公一路口有白色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,警組馳赴現場處理。
警方到場,未有人受傷,發現駕駛李姓男子(28歲)身上散發酒氣,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,酒測值超標。警方依法逮捕後執行附帶搜索,於李男外套內查獲菸彈1顆(重5.85公克),初步檢驗呈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;另經施作唾液毒品快篩,結果亦同。全案警方依現行犯逮捕李嫌,以違反公共危險(酒駕、毒駕)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,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。
警方呼籲,酒後或施用毒品後駕車均屬重大危險行為,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,除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,如有肇事造成重傷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;如果是致人於死的話,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。駕駛人如果有酒駕、毒駕、拒測、檢測前食用酒精毒品等情形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新台幣15,000元至120,000元以下罰鍰、吊扣駕照1至2年、並對車主(駕駛人同為車主)吊扣該汽、機車牌照2年。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,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