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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一名男子指控,梁律國際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兼執業律師梁家瑜,涉嫌利用兩人熟識之關係,在未實際雇用與支付薪資的情況下,虛偽申報其為事務所員工,藉此增加人事費用以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,行為涉及多項刑事罪嫌。檢舉人已正式向司法機關提告,要求依法偵辦。
梁家瑜於今年3月間才因涉嫌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被登上媒體版面,該案仍在審理當中。在台南區的臉書及社群被廣泛討論,更有多項個人事件被爆料,使其專業的律師光環蒙上陰影。
檢舉人指出,事件發生於民國111年至112年間。梁家瑜為減少事務所應繳稅額,虛構檢舉人在112年1月至8月受雇於該所,並申報共計新台幣26萬4,000元的薪資所得,製作並送交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。該申報資料被國稅局登載為正式稅務資料,直接影響核稅正確性。
其間檢舉人多次向事務所索取稅單未果,最後一次於113年5月15日向梁家瑜助理索取112年度薪資稅單,卻遲至5月21日才收到對方透過LINE傳送的文件。他隨後於113年12月3日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提出檢舉。並交由國稅局台南分局在調查後,已註銷虛報薪資紀錄並重新核定補稅與退稅金額。
檢舉人強調,梁家瑜明知並未雇用自己,仍虛構人事資料,行為已涉嫌刑法第214條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、第215條「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」、第216條「行使偽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」,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「逃漏稅捐罪」。他並引用最高法院相關判例,指稱被告的行為符合「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」的犯罪要件,例如造作假單據、設置偽帳等惡性行為。
此外,檢舉人質疑梁家瑜刻意延遲提供稅單,意圖干擾其報稅權益。由於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,稅單遲至5月21日才交付,已逼近截止期限,顯示其主觀上有規避查核的意圖。
檢舉人也指出,被告身為執業律師,具備商科副學士及財經法律碩士背景,理應熟知稅捐稽徵法規範,並有能力辨識逃稅行為的不法性。他批評,身為法律專業人員卻涉入此類案件,不僅違反專業倫理,更損害社會對法律人的信賴。
經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調查,被告的虛報申報確已造成稅捐課徵失準,導致檢舉人被多課所得稅,並使承辦公務員在不知情下,將不實資料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中。檢舉人認為,此舉已構成損害國家稅收及個人權益的實質危害。
檢舉人最後呼籲,司法機關應盡速偵查並提起公訴,以彰顯法律公信力,避免專業人士利用職業知識鑽法令漏洞,破壞稅務秩序與公共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