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美商聯合生物醫學公司(簡稱UBI)執行長胡世一,以聯亞生技開發公司(簡稱UBIA)代表人身份,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聯亞生技前董事長王長怡明知該公司去年9月14日已改選董事,其已失去董事長身分,去年底仍擅權召集股東常會,涉嫌偽造文書等罪,台北地檢署已受理偵辦。
胡世一同時告發指出,UBI以UBI台灣控股公司持有聯亞生技59.93%股份,為最大股東;王長怡既不是聯亞生技董事長,110年7月UBI董事會也決議暫停王長怡的UBI經理人和執行長職務,去年底王長怡卻虛偽代表UBI台灣控股公司簽收聯亞生技股東常會開會通知並行使股權,亦涉及偽造文書、行使偽造文書等罪。
告訴狀指出,聯亞生技於112年9月1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,由最多當選權數董事依公司法召集聯亞生技董事會選舉董事長,因出席董事人數未達特別決議出席人數而流會;隔日再次最多當選權數董事召集聯亞生技董事會,經出席董事合法決議推選胡世一為董事長。詎料,王長怡拒絕配合向經濟部辦理董事長變更登記。
UBI法務長 Eric Tautfest表示「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董事長,自其就任即生效力,並非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登記後,始生效力」。胡世一強調,董事長變更登記並非生效要件,她經由聯亞生技董事會決議推選為董事長之日起,即成為聯亞生技代表人;即使尚未完成辦更登記,也不影響王長怡之董事長職位已遭撤換,改由胡世一擔任董事長的事實。
告發理由指出,王長怡原本擔任UBI董事長兼執行長,並經UBI派任至聯亞生技擔任董事長,但110年7月8日,UBI董事會決議暫停王長怡擔任UBI經理人和執行長的職務,所以王長怡已無權合法對外代表UBI台灣控股公司。
胡世一認為,112年12月15日,王長怡仍假冒UBI台灣控股公司的代表人,虛偽代表UBI台灣控股公司簽收聯亞生技發送予UBI台灣控股的股東常會開會通知,損害聯亞生技之營運及UBI台灣控股公司之權益,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、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。
UBI法務長Eric亦去函金管會和櫃買中心,檢舉王長怡今年1月11日於聯亞生技官網及媒體發布「聯亞生技新冠疫苗報佳音,為台灣醫療研究喝采!」宣稱UB-612疫苗在去年11月20日至24日完成英國MHRA來台之GMP查廠,12月29日獲衛福部核准外銷藥品許可證,已有國際訂單,近期出貨。媒體報導後,聯亞生技之子公司聯亞藥(6562)當日股價暴漲近10%,交易量增加6倍。上開訊息顯屬不實,且明顯影響聯亞藥股價,請主管機關調查王長怡是否涉犯內線交易或操縱股價。
Eric強調,因上述新聞稿涉有不實,UBI於1月15日澄清指出,聯亞生技未取得Vaxxinity關於UB-612疫苗的任何市場授權,無權銷售UB-612疫苗,而衛福部核准的藥品外銷許可證僅做為出口專用,不能在台販售;即使有出口許可,未取得當地國家的藥品銷售許可證之前,仍是無法在當地販售,目前Vaxxinity的UB-612藥品銷售許可仍於英國MHRA審查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