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1月13日就是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,提醒從13日凌晨零時起,就不可再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,如有違反,將裁處1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;如果是政黨或候選人,更會加重為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13日凌晨零時起,對他人比出選舉號次手勢拉票,或者藉由穿著佩帶貼紙、服飾或其他物品,還是利用LINE、臉書、ptt等社群媒體平台貼文或傳送手機簡訊等方式,表達含有候選人姓名、政黨名稱、標語、旗幟、看板、號次的相關影像、聲音或文字,而構成競助選行為,皆屬違法行為。
投票日除了禁止拉票外,還要避免從事下列違法行為,撕毀選票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攜帶未關閉電源的行動電話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,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將選票攜出投票所外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
還有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,喧嚷、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而經制止不聽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投票時間截止前,發布、報導、散布、評論或引述民調,政黨或候選人處2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鍰,其他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中選會也提醒民眾(13)日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,請全國民眾一定要遵守相關法令規定:
- 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,及投票通知單,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。
- 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,違者,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
- 圈選選舉票時,請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圈選欄內圈選,切勿使用印章圈選,否則會變成無效票。
-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,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,不在此限,違者,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- 不可以撕毀選舉票,違者,處以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
- 請勿攜出選舉票,違者,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