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郭瑞騰/高雄報導
高雄2月4日23時31分許四維三路與文橫二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機車碰撞車禍,關男(46歲)駕駛自小客車載後座乘客潘女(29歲)沿四維三路西向東行駛,在四維三路與文橫二路口左轉向北;林男(16歲)騎乘普重機車沿四維三路東向西直行,於上述時間在四維三路與文橫二路口,雙方發生碰撞肇事。關男未受傷,潘女頸部拉傷未送醫,林男左腳骨折、手腳多處擦挫傷,送醫治療,意識清楚無大礙。本案無人酒駕。
警方到場訪查周遭,並調閱監視器佐證,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關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,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。關男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先行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,可處600元以上至1,800元以下罰款;林男無照駕駛,違反同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,處6,000元以上24,000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