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農民時報記者冀敏∕南投報導
今年三月乾旱造成縣內糯米荔枝農作災損,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,農業部已公告將依據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」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,農業處再次提醒受災農民需於5月26前,攜帶地籍謄本正本或土地所有權狀、身分證、私章、農會帳號等文件,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縣府農業處表示,符合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」第5條規定之農民,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%以上者,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;未達20%者不予救助。
本次救助項目以「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」所定救助額度辦理救助:糯米荔枝(果樹(五)):每公頃救助10萬元。
本次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,係依據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」第12條規定辦理,縣府農業處籲請受災農民把握期限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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