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郭瑞騰/高雄報導
謝男(70歲)將自小客車停放於吳鳳路民宅騎樓處,於今(4)日6時30分許遭白色自小客車擦撞,導致車輛受損,所幸現場無人受傷。肇事車輛案發後未留在現場處置,警方根據謝男提供之車輛特徵,迅速鎖定肇事車輛為馮男(24歲)所有,並已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中。
經查,謝男將車輛停放於騎樓處,已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6條第1項第1款,違規停車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;而肇事車輛未依規定處置而逃逸者,則違反同法第62條第1項,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三個月。
鼓山分局呼籲,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,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,避免涉及肇事逃逸等法律責任。此外,民眾如發現交通事故,請立即撥打110報案,讓警方能迅速介入處理,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