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郭瑞騰/屏東報導
為維護榮民權益,屏東縣榮民服務處針對單身無依榮民,不能管理其財物者及榮民因故不能妥善管理其財物者,編成「保管」、「稽核」、「會計」及「出納」等四個小組,執行財物保管及稽核工作,將保管之重要財物,存放於安全可靠之處所,且將存單(摺)、印鑑、密碼依權責分開妥為保管,並定時辦理內部稽核。
本月14日下午由副處長偕同總幹事、責任區輔導員及業務承辦人於七樓會議室,針對保管單身榮民財物,召開內部稽核會議,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紀錄建檔備查,善盡良善管理機構職責,確保除弊防凟之目標,維護榮民財產安全。
榮服處榮財保管之編成,主要由副處長、總幹事、服務組組長、責任區輔導員,負責存簿保管、業管承辦負責證件申請及發還(提領)公文作業、兼辦政風及處綜合負責監督稽查之任務、主計員負責帳籍作業、出納則負責收付、印章存管,由不同人員分別職司各項保管工作,相互管控,提昇廉政行政效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