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郭瑞騰/高雄報導
交通法規一向是民眾關注議題,近來有民眾收到網路流傳一段交通新制傳言,內容提到「切記!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!只要不走斑馬線,一律開罰1800元」、「從本(6)月20日開始等待紅燈時,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處900元罰金」、「紅燈右轉罰5400元」、「闖紅燈由1800-3600元,調為3600-7200元」、「超速由1200-2400元,調為6000元+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」等訊息。
有眼尖的民眾發現,此類Line訊息在去年甚至前年就已有收到過,內容看似真又似假,且今年訊息內容好像還重新組合過,高市警交通大隊證實,網傳內容為拼貼歷年2則舊謠言再次重出江湖,此類交通罰鍰謠言常常會不定期在網路重新流傳,請民眾提高警覺,勿輕信謠言。
依據現行道路交通法規,高市警交通警察大隊整理列出謠言六大破解點如下:
- 113年6月1日起,並沒有交通新制實施。
- 行人「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」或者「不依規定,擅自穿越車道」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,處新臺幣500元罰鍰,並非網傳1800元。
- 停等紅燈超越停止線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「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」,處新臺幣900元罰鍰。不過,該罰則自民國86年起已施行多年,並非網傳交通新制。
-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,機車或小型車紅燈右轉處新臺幣600-900元;大型車紅燈右轉處新臺幣1400-1800元,並非網傳5400元。
-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,闖紅燈,機車處新臺幣1800-2700元、小型車處新臺幣2700-4000元、大型車處新臺幣3600-5400元,並未如傳言所說調整為3600-7200元。
-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路段速限的20公里內、20-40公里,及嚴重超過路段速限的40-60公里、60-80公里及80公里時,均會有不同的罰款金額,並不是加1公里就新增100元。一般超速(40公里內)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,處新臺幣1200-2400元;嚴重超速(超過40公里)處新臺幣6000-36000元。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元民呼籲,此謠言為複合2則舊謠言的變形謠言,今年6月1日並無交通罰鍰新制,且所提違規樣態罰鍰金額多有錯誤,為「錯誤」訊息。民眾若對現行交通法規或罰則若有疑問,可上網查詢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,或致電各地警察機關或監理所詢問。